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如下:
一、申报资质等级及各等级条件
见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附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性质、收益、风险等内容。
(三)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任命文件、董事会名单
1、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
2、法人代表及经理的任命文件由申报公司出具;
3、董事会名单需由当地工商部门认可。
(四)工程、财务、统计技术人员的证书、资格证、聘用书
1、申报的技术人员需包括: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2、财务人员要求2人,需提供职称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类人员只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3、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是省外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申报城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资信认证书;
(五)有效的资金证明(进帐单、验资报告)
1、进帐单需由申报企业当地的金融部门出具,进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进帐资金(流动资金)必须是汇入申报企业的货币资金;
3、验资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申报企业注册资金数量按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实施)执行,申报四级企业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